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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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

一、部门定位:学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政府各项科技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现状,瞄准国家与地区科技需求,有效争取各种外部科技资源,协助院系组织科研队伍、科研平台和重点项目,有效整合学校科研资源,推动科研管理体制和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建设和完善,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和学术声誉,为我校高水平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有效的支持和良好服务。

三、核心任务: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团队)的宏观管理、引导和服务,重大项目与平台的策划与组织等,地企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推广,科研经费使用协同管理,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学术诚信建设,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校科技协会秘书处、校社科联秘书处等日常工作。


处长:李宝山 5951537

副处长:许丽丽 李一鸣 595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