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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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应结题科研项目提交结题材料”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各科研项目来源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内科大发[2018]9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17]140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17]140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内科大发[2019]155号)等办法,现进行年度督促提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到期应结未结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纵向、横向)

二、科研信息系统录入与完善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信息系统”录入并完善所主持的项目全部信息,同时将项目主管单位批复盖章后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项目结题后,将项目主管单位批复盖章后的结题材料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传入系统,并报送科技处备案一套材料存档。

三、经费支出

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既定进度安排,及时、合规、合理的安排经费支出,做到科研经费支出进度与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相一致。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合作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关任务并及时合理支出经费。

四、项目审计

国家、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资金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均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通过内蒙古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nmgkjjfjgzx.cn/N1573633513319.html《关于公布经过2019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中查询。

五、项目延期

原则上不支持延期结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6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由本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延期申请报送科技处相关科室。科技处按照项目下达单位要求上报办理延期手续。

请各单位及时通过“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在研科研项目,提醒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的研究内容、成果指标及经费支出情况等,并结合项目执行情况,提前着手准备整理相关材料,以备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将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归档。

科技处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