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和光盘电子版文件报送至行政楼B410房间。
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