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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认真领会文件和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与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正反面打印)、2份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至行政楼B408办公室。

联系人:赵海文  595150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