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数量的不断增加,
科技处将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集中登记工作,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要求
1、登记范围:通过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软件登记、新物种审定,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他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2、本年度登记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学校截止到10月10日,11月份以后登记的为次年成果。
3、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1中说明提交材料,由科技处统一报送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宝 联系电话:5952212
附件1: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所需材料明细
附件2: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9.0]
附件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科技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