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https://www.sinoss.net/2019/0125/86374.html。
(一)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纸质版材料统一于2019年3月14日前报送至行政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黎明OA。
联系人:黎 明 联系方式:0472-5951504
科技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