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合字〔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申请书1份、实施方案1份)报送至行政楼B410,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王秉智OA中。
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合字〔2022〕9号)
科技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