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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见附件3),请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并于11月16日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工作报表(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数据统计表(附件5)一份报送至行政楼B410房间,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科技处王秉智OA。

一、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见附件6)。

二、数据采集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工作报表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数据统计表

附件6: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度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清单

 

科技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