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见附件3),请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并于11月16日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工作报表(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数据统计表(附件5)一份报送至行政楼B410房间,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科技处王秉智OA。
一、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见附件6)。
二、数据采集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工作报表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0年数据统计表
附件6: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度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清单
科技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