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每个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请各单位2017年之前(包括2017年度立项课题)已立项未结项的自治区规划课题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向科技处递交结题材料,以上课题不再接受延期申请。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不再接收以上年度课题的结题申请,未及时结项课题将按照规定进行撤项处理。
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事宜并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附件1)、《课题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至科技处B408,电子版发送至黎明OA (注: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学院)。
联系人: 黎明 5951504
附件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附件2:《课题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附件3:《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