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以本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建设、运行等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要对照评估材料逐条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和建设工作。各科研平台依托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保障条件,也要对实验室的建设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迎接2020年全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联系人:王秉智5955957
附件1:《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19〕11号)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政策相关材料
科技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