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http://www.nmgskl.com/sklweb/info.php?id=57967。
请各单位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并于2021年9月8日前按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4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赵海文OA。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海文 5951504
附件:《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科技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