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相关附件。
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结题项目:《结题报告》原件2份;《专家鉴定意见》1份(只需填好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编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各单位报送《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及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类:行政楼B404,电子版发送至侯忠辉OA;人文社科类:行政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黎明OA)。
联系人:侯忠辉5951505 黎明5951504
科技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