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内财科[2021]124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验收材料。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验收项目范围:2018年立项的、已到项目执行期限的项目;2015-2017年立项的、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2、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18日前将所有验收材料电子化后打包发送至科技处侯忠辉OA,暂不需要打印纸质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将通知准备相关验收工作,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将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特别提醒:凡是要求使用模板撰写的内容必须使用通知中的附件模板(附件2),否则形式审查会不合格。
3、具体验收时间、地点及流程等相关事宜待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侯忠辉 595150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2.验收附件1-9
科技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