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通知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详见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701/t20170113_594448.html),内蒙古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对于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1日之间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批准后将给予后补助奖励。在此时间范围内我校到款的横向项目,拟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合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1份;
3、合作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有意向申报者请于5月22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科技处B410。
通知二:2018年5月1日完成项目需要申请后补助奖励的,请项目负责人通知合作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http://jy.cxnmg.gov.cn/index.action,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示完成项目交易。
联系人:郝伟 5952212
科技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