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并于3月10日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总结报告(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数据统计表(附件4)盖章扫描后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王秉智OA。
一、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附件5)。
二、数据采集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1561483701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总结报告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数据统计表
附件5: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度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清单
科技处
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