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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并于310日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总结报告(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数据统计表(附件4)盖章扫描后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王秉智OA

一、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附件5

二、数据采集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三、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1561483701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总结报告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数据统计表

附件5: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度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清单

 

科技处

20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