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http://kjt.nmg.gov.cn/kjdt/tzgg/202107/t20210730_1794797.html。
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前,统一将验收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赵海文OA。
联系人:赵海文 5951504
科技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