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4),自治区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逐一对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进行全面评估。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资料,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做好高校科研平台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分组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将调整申请交至行政楼B410房间。
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科技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