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2〕150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统一于8月29日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项目”申报一览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于科技处B410,电子版发送王秉智OA,科技处将统一提供教师个人标识码,(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资格及申请书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计划:(1)申报者年龄、学位、职称不符合相应计划实施办法要求;(2)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3)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4)在研“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项目”、“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提交结题报告,验收结果为公示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从系统中下载模板), A4纸双面打印;
2、《课题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附件3)。
请各单位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并于2022年9月14日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B410。电子版发送至王秉智OA(注: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学院)。
联系人及方式:王秉智 5955957/15661483701
注:提交的材料必须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学校工作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2〕150号)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项目”申报一览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3:项目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科技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