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22〕152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行政楼B4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王秉智OA。
联系人及电话:王秉智 595595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22〕1522号)
科技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