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英才计划”工作模式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22〕37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学科导师由相关学科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的学术带头人组成,原则上以在岗二、三级教授为主推荐。学科导师在相关学科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所在团队在该学科领域已形成扎实的研究基础、稳定的研究队伍和支撑平台、丰硕的研究成果和充足的研究经费。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及学校审核后报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批准,由自治区科协、教育厅向导师颁发聘书。
(二)制定学生培养计划,配备必要的教学资源,确保学生培养工作有序开展。将试点工作与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学实践、学术交流以及国内研学等活动,不断拓展学生科学视野,提升学生学习能力,推动优质教学实验资源共享。协助做好学生笔试、面试,按要求完成各阶段总结和评估,高质量完成学生培养工作。
(三)每个导师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
二、培养任务
(一)试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
(二)本次试点专项研究周期为1年,每学科资助经费5万元。
(三)每个导师团队/个人培养学生数不超过5人。导师应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证面授次数,每月面对面指导不少于2次。学生应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培养周期内到校参加培养活动不少于10次。导师应督促学生在每次活动后及时向导师提交《成长日志》,记录培养过程。
请各单位于1月6日前按文件要求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刘小宝OA。
联系人:刘小宝 5953209/13848523216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