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资助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批准资助通知及立项清单详见附件1。
请各学院组织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计划任务书,于2023年5月29日-31日,登录系统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任务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请项目负责人将汇总清单电子版(附件3)报送学院,由学汇总后于2023年6月2日前发送到科技处侯忠辉OA中,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B410。
联系人:侯忠辉 5951505
附件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通知及清单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
附件3: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经费汇总清单
科技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