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308/t20230823_2365838.html。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于9月18日前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附件1,含新建)、ppt答辩视频发送至科技处王秉智OA。
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1:《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截至2022年8月)》
附件5:《内蒙古科技大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