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关于征集国家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专家征集工作,并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择优推荐。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电子版《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 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word版,文件名称“报送单位一专家申请一姓名一所在单位”)统一发送至赵海文OA,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408。
联系人:赵海文 5951504
附件:关于征集国家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
科技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