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创新字〔2024〕650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现有科研平台情况认真组织申报,禁止重复申报。每单位限报一项,请于2024年6月18日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和附件成果等证明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行政楼B4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王秉智OA。
联系人:王秉智 595595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创新字〔2024〕650号)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