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于12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科技处侯忠辉0A,如无意见请反馈无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侯忠辉 595150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OA)
科技处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