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度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2年(含)以前及任务书执行期至2024年12月(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 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4.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结题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申请结题项目:
(1)《结题报告》原件2份;(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详见附件(只需填好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编号);(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 (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5)人文社科类及思政专项项目需提交《科研项目结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1份,详见附件;(6)各单位报送《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二)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申请结题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详见附件)。
(1)《结题报告》原件1份;(2)《专家鉴定意见》1份,详见附件(只需填好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编号);(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个人系统导出水印版本)1份;(4)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5)人文社科类及思政专项项目需提交《科研项目结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1份,详见附件;(6)各单位报送《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注:(1)和(2)签字盖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上传系统;其他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电子化后上传系统。
2、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盖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上传系统;
3、申请项目变更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请各单位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并于2025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类:行政楼B410,电子版发送至侯忠辉OA;人文社科类及思政专项:行政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刘晓丽OA。
(注: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学院-项目编号-姓名)
联系人:侯忠辉 5951505、刘晓丽5951504
附件:《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相关材料》(详见OA )
科技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