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507/1181277.shtml。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2.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3.参评成果要求: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评,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登录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通知要求,下载《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5.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请各单位做好汇总和初审工作,于2025年9月10日下班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和《课题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统一报送到行政楼b408,电子版《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附件2)发送至科技处刘晓丽OA。
联系人:刘晓丽 5951504
附件:《申报材料》(详见OA)
科技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