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涉密科研项目 保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处

内科大科字〔20253

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涉密科研项目

保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科技大学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科技处

                                    2025年9月20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保发20252号),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涉密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涉密项目)是指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科研项目,适用于我校主持和参与的各类涉密纵向、横向项目。

第三条 所有参加涉密项目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涉密项目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涉密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含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涉密项目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遵守学校相关保密制度,配合职能部门对涉密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涉密项目保密管理负主要责任,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相关具体工作,为涉密项目的开展提供条件保障。

第七条 科技处是涉密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密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管理,其他职能部门须依据归口业务履行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涉密项目的管理工作负监督、指导和检查责任,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执行。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涉密项目全过程管理包含申请立项、项目执行和结题验收阶段。

第十条 申请立项阶段:纵向涉密项目立项、横向涉密项目合同签订前,科技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审核项目组承接条件,重点核查人员保密资格、涉密实验场地、信息化涉密设备等必备条件。凡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保密管理规定要求的,纵向涉密项目暂缓立项启动,横向涉密项目暂停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后,相关人员及时须办理上岗手续、根据实际需求购置涉密信息化办公设备,实验场地是否界定为涉密场所或参照保密要害部位管理等。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书)开展工作,按时向科技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年度、中期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科技处须对项目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项目执行期间科研经费遵照任务下达单位或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信息化设备管理、涉密载体、协作配套、外场试验、涉密会议、新闻宣传报道、著作论文发表管理均按照学校相应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任务下达单位或委托方要求提交相关结题材料(或产品)。如交付产品外形能直接反映国家秘密,应当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在存放、试验和运输时,必须制定保密方案报科技处审核、保密办备案,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应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管理,由专人护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采取必要的包装、密封、遮盖等保护性措施,对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路线等情况应严格保密,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专利申报、成果奖励与成果推广

第十三条 涉密项目申报专利,如涉及国防应用的内容,必须申请国防专利,并委托国防专利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如申请非国防专利,须对相关内容进行非密化处理,由学校授权项目所在学院、科技处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项目的鉴定,须由任务下达单位或委托方组织鉴定或评审,不得脱离立项单位或委托方跨行业、跨部门申请鉴定。

第十五条 涉密项目奖励申报过程中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进行非密化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项目成果的推广和转化,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保密管理要求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在不具备保密资格的单位实施推广和转化的,应进行非密化处理,经项目所在学院、科技处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视情节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技处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处                                                                                                            20259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