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请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通告》内容,做好组织及审查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与版本要求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务必使用ISIS系统中提供的2026年当年最新模板。
特别提醒: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切勿使用往年版本。
(二)形式审查与校内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与申请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申请书收取提交时间,并于2026年3月8日前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管理员权限逐项确认提交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三)重要政策变化与注意事项
1.人工智能(AI)使用规范: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需对使用内容负责,并按规定在文本中进行标识(如在起止位置添加文字提示)。严禁使用由AI直接生成的申请书。
2.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预提交:2026年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需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预提交,以便进行联合限项查询。
3.经费预算: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如实编报。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研究属性选择: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限项规定:请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4年起,面上项目已取消“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6.简历填写: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正文中的研究期限必须与系统自动生成的一致,否则将被基金委初筛。
7.电子邮箱有效性: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账号开通: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部门管理员申请开户。
(四)伦理与科研诚信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6年2月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将签字和经计财处盖章确认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B410。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对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秉智 5955957
科技处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