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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应用路径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产业—金融”(以下简称“科产金”)循环,2021年12月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中多次强调要推动科产金良性循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循环方式转向科产金新三角循环,科技成果能够及时产业化,发挥好金融对科技和产业发展扩大再生产的支持作用,是实现良性循环的关键。

从数据要素角度看,科产金循环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数据要素在科创评估中价值释放不足,已成为科技创新长期融资难、成本高的重要原因。二是数据要素在科研转化服务系统中应用不足,成为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率低、转化周期长的关键原因。三是数据要素在产融合作中价值释放不足,是目前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支持有效匹配难的重要原因。

当前,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形势下,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将经历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的价值化过程,为推动科产金良性循环提供解决思路。

首先,通过数据资源化,将无序、混乱的原始数据开发为有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科产金三侧同时发力,建立统一的数据要素聚合管理机制,具体方式包括,数据按照分阶段需求导向的方式进行采集,之后将数据资源与模型算法相结合,优化资源的配置效率,再以制度、标准等体系建设对技术工作、技术选型、技术架构等进行约束和规范。相关实践探索,一是构建基于标准协议的工业数据平台,赋能企业增信。一方面通过推动数据采集标准协议的落地,不断完善物联网生产经营数据增信的标准化工作。另一方面,构建工业互联网数据体系,实现数据的多元采集、融合分析和智能应用,以丰富数据支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利用政务数据构建企业数据画像,提升银企对接效率。构建汇集多方政企数据的产融平台,通过政策指引、评估优选、信用画像、算法驱动,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等痛点问题,能有效提高银行贷款效率和企业融资可得性。三是构建数据全面赋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借助区块链技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化所带来的乘数倍增效应。同时建立高效科创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扩散运用,促使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竞争力。

其次,通过数据资产化,利用数据流通交易给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具体做法包括通过数据资产入表等政策,确认数据成为资产、可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培养培育交易服务的生态体系,提升各环节数据对接、交易效率等。相关实践探索,一是探索必要性和可行性兼顾的数据权属确定路径。目前已初步形成整体确权加过程确权的方式,对科产金各环节各主体产生的数据进行静态和动态确权,兼顾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整体确权主要用于数据产品的权属确认,我国大数据交易所“提交权属证明+技术评审+认定”的确权模式,具有整体确权的实际效果。过程确权关注数据持有、使用、交易、处分等动态用益性权利,并对数据权利进行追踪和记录,其关键支撑技术包括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信时间戳等。二是基于产业链数据的知识图谱助力金融资源有效投放。金融机构借助产业链价值化的知识图谱数据,可以对重点产业进行全维度分析研究,挖掘产业链上重点企业,同时对重点企业的产业链价值属性进行评估,助力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精准投放到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打造基于产业链数据的产业链金融生态。产业链数据有助于优化产业链金融,以数字技术为驱动进行多方融合,形成供应链数字金融生态、产业链开放生态、产业链金融平台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等共同组成的产业链金融生态。以供应链数字金融生态为例,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由金融机构评估供应链风险并提供服务。产业链数字技术可应用在企业信用评估、数字化存货控制、生物资产监控、智慧物流管理等全流程。

最后,通过数据资本化,使数据由货币性资产向可增值的金融资产转化,让融资者和投资人共同分享数据收益。目前该探索仍处于初步阶段,各地从政策层面均在鼓励数据资产担保、保险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相关实践探索,一是数据加担保的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金融机构协同数据资产登记确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数据产品合规审核上架、数据商资质审核机制互通、数据资产定价估值等业务合作,实现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项目落地,帮助科技企业解决缺少抵押物和信用背书所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数据加保险的数据资产保险。2023年4月21日,国内首单数字资产保险发布,为10家企业的数字资产提供了总额1000万元的保障。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把企业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数据有效转化为数字资产并进行确权,并通过保险创新手段对数字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实现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三是数据加信托的数据信托模式。数据信托是为了解决兼顾数据价值实现与数据权益保护的两难问题而进行的一种实践探索。主要路径为,数据主体作为委托人,将其数据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同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数据访问和使用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数据主体可以将其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实现数据资产的流通变现。

数据要素价值化领域的应用探索,已经初步实现了对科产金良性循环的促进,为进一步发挥数据效能,政府侧、数据运营主体侧、金融侧和交易平台侧,围绕自身角色定位,需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政府作为科产金循环和数据要素生态的监管者,应从制度角度明确产业数据、科技数据的权益分配,包括进一步明确数据确权政策法规,数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独立,以及合理分配数据资产市场收益等。数据运营主体应从技术和标准角度,构建有效的产业、科技数据安全屏障,保障数据安全应用,包括分层做好数据安全管理、依托标准推动数据高效利用等。科产金良性循环离不开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发展与数据要素相关的股票、证券、基金、保险、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是发挥科技、产业数据要素资本价值的主要方式。因此,金融侧应积极鼓励银行规范开展数据质押,建立数据资产证券化机制,并加强基于科技、产业数据的金融产品创新。数据产品定价清晰、交易机制健全,是数据顺利流通的重要前提。因此,交易平台应继续探索制定合理的科技、产业数据定价机制,规范数据交易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