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自治区科技厅2017年3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切实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建成创新型内蒙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世界大势所趋、发展形势所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成创新型内蒙古,对于更好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动力,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特色,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4〕7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60号)等重要文件,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创新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三大工程,在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绿色农牧业、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有力促进了我区科技实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区科技进步贡献率由32%增长到42%。
当前,区域创新能力不足仍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2015年,我区科技进步贡献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3个百分点;R&D/GDP(科技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仅为0.72%,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0.85%,居全国第28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22件,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适应创新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经济发展尚未转到依靠科技创新的轨道。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必须始终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努力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协同发展,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建成创新型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紧扣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创新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合理布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创新能力。把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的务实精神贯穿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化体制改革。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步发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推动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创新要素优化组合,促进科技融入经济,破除一切不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强化政策激励。坚持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形成各类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人才结构。尊重创新创造的价值,建立创新质量、贡献和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良性选人用人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突出企业主体。坚持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企业通过创新做大做强做优。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增强市场机制内生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企业家队伍,形成全社会支持、崇尚创新型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扩大开放合作。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利用国内外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推动全方位科技开放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跨地域、跨部门配置和共享科技创新资源,以科技型企业为龙头,合力建设创新联盟和平台,提高创新活动的现代化水平,形成政、产、学、用全新的创新合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我区科技创新的近期奋斗目标是:经过5至10年的努力,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5%,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一些重要领域形成独特创新优势,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建成创新型内蒙古。
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我区的三步走分解目标为:
第一步,到2020年,进入全国创新型省区行列,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科技进步水平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国乃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优势领域原始创新能力、重点行业集成创新能力、特色产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高。2020年,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300亿元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年度支出比例和全社会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综合科技实力跻身国家科技创新第二梯队。
3.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治理更加科学,创新效率大幅提高。
4.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第二步,到2030年,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创新型省区平均水平以上。发展驱动力得到根本转换,各项创新指标进入全国中等靠前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力大幅提升,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建成共同富裕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在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重型装备制造、石墨烯、大数据、畜牧业、蒙医药等若干方向和领域形成新的创新优势,部分产业达到全球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综合科技竞争优势明显增强。部分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得到基本解决,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年度支出比例和全社会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靠前水平。
3.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4.创新文化氛围浓厚,法治保障有力,全社会形成创新活力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的生动局面。
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全国科技创新强区。创新驱动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重要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强力支撑内蒙古现代化建设。
1.科技服务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提高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经济发展质量高、能源资源消耗低、产业核心竞争力强。
2.部分产业、部分学科、部分大学的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
3.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产权、包容多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价值导向。
三、主要任务
紧扣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重点实施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
把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首要工程来实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 2号),建立市场导向、政府服务、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精准发布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需求,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网络交易平台和区域性、专业性平台,推进科技成果交易,带动全区技术交易额年均增长25%。围绕技术转移交易、成果中试熟化、创新创业等环节,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服务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的市场规则、评价标准和管理平台。依托技术市场、交易平台、展会等推介成熟的各类科技成果。设立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通过重点项目和转化交易后补助模式,支持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的高技术成果,形成一大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配合)
(二)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程
1.重要能源基地建设科技攻关工程。持续开展风电、光电、核能开发与利用研究。加强智能电网、储能储热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研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在风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利用等领域形成一定的技术优势。(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新型化工基地建设科技攻关工程。加强煤的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气化、净化、合成、三废处理、节能节水等关键技术研发。大力开发煤化工下游精细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加工循环产业链。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动聚氯乙烯、焦化、电石等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地质勘查、无井式地下采煤气化、CO2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研究。(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科技攻关工程。在有色金属材料领域,突破精铝、铝板带、高纯高压电子铝箔及铝基系列合金深加工关键技术,加强铜、镁、铅、锌、钼等有色金属勘查开采、选冶、加工的科技攻关和各种有价元素的回收利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在稀土材料领域,加强稀土材料核心技术研究,实施稀土材料基因组计划,推进稀土在复合材料、风力发电、动力电池、医疗、电子、汽车、航空、石油化工、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完善稀土磁性、储氢、发光、抛光、催化、合金等6大领域技术体系。(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国资委配合)
在其他材料领域,加强高端钢材、高品质镁合金、铝硅钛合金、锗产品、非晶材料等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推动特种橡胶、工程塑料、有机硅材料、氟材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等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推动多晶硅及下游产品,石墨、石墨烯、富勒烯、碳纤维、芳纶纤维及其制品,瓷绝缘子和微晶玻璃,新型建筑材料等的技术研发和综合应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4.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科技攻关工程。围绕马铃薯、玉米、大豆、小麦、水稻、杂粮、油料、蔬菜、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针对新品种选育、高产高效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控和深加工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强化设施农业、农机装备、农区面源污染防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适应不同地域特征的良种、良法配套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加强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形成一批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科学管理、高劳动者素质的优势特色产业成套技术规范,为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生产水平提供示范和支撑。(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围绕乳业、肉羊、肉牛、绒山羊、草业等主导产业和马、骆驼、生物饲料等特色产业,以遗传育种、品种培育、杂交改良、高新生物技术及深加工技术开发应用为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优质品种的选育提高和新型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开发,力争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技术的集成和组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污染防控和风险预警等技术和畜产品溯源体系的集成开发,综合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为畜牧业生产实现质和量的提升打好基础、提供支撑。(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5.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科技创新工程。围绕民族文化强区建设,重点突破草原文化资源集成系统及网络化应用。支持景区旅游资源数字化、票务代理和银行支付网络化协同服务等关键技术集成、标准规范的研究开发,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草原文化景区营销服务信息化产业发展。(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6.现代装备制造技术。在汽车、铁路车辆、农牧业机械、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煤炭机械、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煤化工成套设备、新能源设备等领域,提升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加大智能制造技术在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电网装备、伺服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的攻关和推广力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7.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微电子与光电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突破云计算协同技术、中间件与平台、云安全等核心技术,加快建设国家级云计算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围绕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关键技术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加快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研究,推进大数据分析、理解、预测及决策支持与知识服务等智能数据应用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电子、远程医疗、信息通信、北斗导航、高分辨对地观测为主的卫星应用技术、可穿戴设备和智能终端等信息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企事业单位专有云的研发和应用,开展智慧城市城域网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配合)
围绕低碳、绿色、智慧、集约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示范、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及农村牧区建筑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关键技术应用。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项目支持力度,建成面向全区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研发核心机构,加强创新研发人才队伍和科技推广平台建设。加快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的研发应用。发展城市管线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构建城市基础设施智能管控系统。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应用及相关产品研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8.人口健康技术。促进生命科学、蒙医药、中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技术融合,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生殖健康等技术保障能力。推动民族医药现代化研究,并力争形成支柱产业。开展布病防治基础研究、疫苗技术研发,制定预防管理技术规范。研发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蒙医传统诊疗设备和生物治疗技术。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发展精准医学和基因检测等技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9.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进行资源与生态要素数据化集成与分析,针对我区森林、草原、沙漠、沙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类型,按照立地条件一致性划分为若干类型区,建立不同类型区生态保护与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若干园区基地,开展荒漠化防治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围绕生态修复、水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生态产业,形成一系列经济、稳定、可复制的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发展模式。开展水资源持续利用和保护研究。加强北方生态屏障保障功能提升理论和技术研究,形成理论和技术优势。(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配合)
10.三废资源利用技术。突破工业领域“三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突出废矿尾矿处理、电解铝烟气处理、氟化物处理、煤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粉煤灰利用、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配合)
(三)实施科技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工程
1.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行“人才+项目+平台”三位一体的引进培养模式。实施“草原英才院士引进培养计划”,对引进的院士每人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对现有和引进的院士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杰出人才每人给予3000至5000万元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每人给予500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逐年扩大“草原英才”等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规模。实施“首席技师”培养工程,每年选拔认定50名以上首席技师,给予相应工作经费,建设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300万元经费支持。健全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编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职称认定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注重培养、引进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科研骨干,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建设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与本科高等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及一线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具有现代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战略眼光的复合型、专业化、职业化科技管理人才队伍。
完善人才培育配套政策。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把握不同领域、行业、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进行分类评价。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评审权,完善评审条件,淡化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突出能力业绩导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特设岗位聘用办法,扩大用人自主权,合理设置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研究制定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双向流动政策,制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办法,制定高校科研人员将自有科技成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企业等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强化人才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科研人员科研绩效奖励制度,完善人才表彰奖励体系,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按照个人意愿,退休年龄可按60岁执行。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薪酬在企业预算中予以单列。制定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办法,优化科研人员出国审批程序。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高校和科研院所副厅级以上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批。改革国有企业技术人员主要依靠职务提升的单一晋升模式,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国企晋升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外办配合)
2.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聚焦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优势特色领域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优化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稳定支持已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级优秀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级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各部委局认(评)定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度,到2020年,推动2至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新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至5家。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引导现有联盟建立现代治理机制,有效利用内外部科技资源,共建研发机构,加强协同创新。建设一批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将中科院稀土研发中心、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实体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提高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发挥科技在推动荒漠化防治中的引领作用,创建“国家荒漠化防治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提升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规模,到2020年,力争再培育2家国家级高新区,使我区国家级高新区总数达到5家,形成呼包鄂“金三角”和环乌海湖“小三角”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区片。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成为区域农牧业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各培育2-5个高水平特色产业化基地。支持县域建设不同类型的科技示范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四)加强特色领域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1.加强特色领域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畜牧学、农学、生态学、蒙医药学等学科领域。培育扶持材料学、计算机科学、蒙医药学、环境化学等学科,使其快速成长为我区的优势学科。依托医疗机构,建立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研究。重视支持“非共识”科研项目,探索建立宽容失败制度。引导大学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集群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创新能力评估基础上的绩效拨款制度。到2050年,推动我区4至6所大学和50个左右学科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早日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蒙医药学、生物学、生态学、畜牧学、林学、草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2.开展前沿技术探索。围绕稀土、煤化工、重型装备、蒙医药、生物医药、乳业、肉业、沙产业等优势特色领域的重大任务,选择可有力带动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结合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方向,进行前瞻性部署,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性供给。加强基础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促进生物、生态、畜牧、乳业等优势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尽快应用与转化。(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五)深化军民融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1.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企业与政府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对接,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构建军民共用技术项目联合论证和实施模式,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自治区国防科工办负责)
2.促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打造适合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重点围绕航天航空、核技术、高端智能制造、重型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推进军用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设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和服务机构,推进军民两用高端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生产和维修领域。(自治区国防科工办负责)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科技项目、资金、平台等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建立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方向明确的科技项目机制,注重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编制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图。鼓励企业吸引和集聚社会力量,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自治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大力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区内设立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整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链各环节的创新资源,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基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对通过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或购买核心技术项目增强研发能力的区内企业,在融资、保险、信贷、外汇管理、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支持。依法为企业进出口研发设备和相关物资提供通关便利。以预备案清单等方式简化相关企业境内外科研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可予以连续3年的研发支持。到2020年,争取使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配合)
(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1.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创新创业。到2020年,发展100家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品牌性创客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创业。设立创客专项计划,支持创业人才、项目及平台。发挥众创空间联盟作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支持企业员工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小改进,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推动大众创业。到2020年,打造100个以上示范性创业园和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新增注册企业30万个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配合)
2.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企业以创新券等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新券。支持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隐形冠军。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全程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平台。(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健全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广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完善全区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发展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12396”科技信息服务、农村牧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农牧业科技培训等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农技协在科技精准扶贫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一帮一”精准扶贫。(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八)构建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呼包鄂地区注重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建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协同创新高地,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它地区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区。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基地的应用研发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包头市发展成为国家重要的高端制造基地,鄂尔多斯市组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建立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区,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打造农畜产品创新基地,乌兰察布市建立特色种植加工先进技术示范基地,乌海市以科技创新完善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阿拉善盟重点打造沙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九)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统一监管及执法体系改革。通过资助、奖励、考核等措施,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完善创新成果权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水平。探索建立自治区专利运营基金,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开放共享,建立高校、院所、企业等共建共享的专利联盟、专利池和技术标准联盟,推动专利集成运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2.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精神,增强质量提升动力,优化质量提升环境,培育竞争新优势,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整体提升我区质量水平。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质量技术研制创新,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NQI)研究纳入科研支持范围。(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3.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持续实施标准化行动,强化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我区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制定与实施,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标准群。支持企业、联盟和社团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内标准研制,推动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国内标准。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推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4.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托内蒙古的品牌资源禀赋优势,加大企业商标注册力度,全方位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名牌产品及原产地保护等自主品牌建设与保护,不断充实和丰富品牌内涵,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为依托,实施“内蒙古品牌”创建培育行动,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带动能力突出的优势品牌企业和产业集群。(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质监局配合)
(十)全方位推进创新合作
立足我区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柔性汇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技术创新范式、路径及模式的发展战略前瞻性研究。在国内合作方面,吸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高校院所来我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科技战略咨询等活动。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实现高端人才引进与创新团队培育、技术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有机结合。强化与发达省市和周边地区的科技合作,搭建区域产业发展研究、高新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平台,推动产学研合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国际合作方面,全方位推动国际合作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重点深化同俄、蒙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区优势产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根据我区技术需求,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平台和项目;鼓励国际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我区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我区企业在区外设立研发机构。(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十一)加强科学普及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依托科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普及和宣传。实施“互联网+科普”建设等工程,充分发挥科协所属学会的优势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大力提升科学传播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加科学普及经费投入,到2020年自治区本级人均科学普及经费达到2元。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提升工程,加强科学普及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校外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建设,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各类科研基地和设施向社会开放。丰富科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和形式,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兴趣。拓宽科学普及宣传途径,完善大众科技传媒网络,提高宣传实效,创新科学普及形式,扩大受众人群。(自治区科协、科技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 重构创新治理体系。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建立高层次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有序开展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发挥市场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改革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在科技规划、政策研究、科研服务、监督评估、交流培训、科普宣传等方面大力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推进创新调查制度建设。(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协配合)
2. 健全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建成与经济充分对接的科技项目动态储备库。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和专家评议制度,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重点任务指南等。逐步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改进和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建立以结题质量为导向的过程管理体系。建立科技项目评估和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和科技报告制度。(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3. 完善科技资金投入机制和管理办法。大幅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到2020年全区各级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20位之前;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年均科技投入要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5%以上,落实好承担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资金匹配要求。加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创新国资创投管理,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整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增列绩效支出。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科技合作与交流费管理权限。科技项目研发中,允许低值易耗的实验材料通过非政府采购渠道购买,对于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过程中支付给个人的数据采集费及从个人手中购买的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所支付的费用,允许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的原则报销。将财政预算科目和科技预算科目名称和支出范围进行统一并明确界定。建立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制度,放宽后补助资金的使用限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配合)
4. 建立创新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针对不同主体的创新驱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列入对盟市、部门及各个相关单位的实绩考核中。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不同工作进行分类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国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资金管理政策。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体系,在年度经营绩效、领导任期考核中强化对创新工作的考核,推广实施创新投入视同利润等激励政策。(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配合)
(二)政策保障
1.完善多元化投入激励政策。健全财政科技资金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债权融资、保险资金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的机制。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金融机构要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差异化信贷管理。设立专营科技信贷事业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大企业资产折旧力度。在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中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板块。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支持。实施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研究开发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支持。在内蒙古股权交易市场启动科技创新板,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成立发起服务于科技企业的民营银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金融办配合)
2.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办理流程。落实增值税起征点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市场税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灵活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允许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进行转化。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优秀团队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中,将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建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制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激励制度。(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4.实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完善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开放全区技术成果、科学数据、科技文献、专利信息等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和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运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除涉密和专用仪器外,全部纳入共享范围,建立绩效评价、奖励补助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配合)
(三)环境保障
1. 健全法治环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地方立法进程,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创新政策审查和清理机制,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对市场准入、产业政策、财政、教育、价格、土地、环保等方面政策进行审查,废止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法制办配合)
2. 培育市场环境。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完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规则、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大对各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鼓励政策,推进保险补偿机制。强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提高创新要素在产品价格中的权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3. 营造文化环境。加强我区重大科技成就、创新人才、科技政策、体制改革、知识产权、公众创业创新行动等方面的专题宣传,组织科技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行动。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增强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保障科技人员的学术自由。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
五、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新驱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科技创新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指导推动方案落实。
分工协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进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四级科技联动。完善会商制度,健全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协调机制,合力解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考核评价。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发各地区、各部门的创新动力。突出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创新意识强、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
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积极性。
全区全社会要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创新驱动发展上来,为全面建成创新型内蒙古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