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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210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我市有良好的科研和人才基础,但与新常态下经济对科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创新实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是缓解这一矛盾的现实有效途径。为提高我市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包头市“5421”发展定位,以建设创新包头为目标,以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研发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高校院所,加快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建设。到2020年,率先将我市建成自治区创新要素聚集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实现科技与经济在新常态下的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服务保障的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创新资源、技术成果和资本要素的结合。

(二)坚持企业主体与院校融入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强化企业在合作中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院校采取共研、共建、技术转移、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成果转化等形式主动融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实现双方深度融合对接。
(三)坚持发挥市内院所高校和市外院所高校作用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100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

───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50项。

───联合共建10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23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新建1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通过产学研合作创造专利成果30项。

───在重点工业园区新组建3家新型工业技术研究院。

──—培育20家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建成35个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果推广中心。

四、主要任务

探索政产学研金结合的新思路、新模式,加强区域及国际合作,重点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培育产学研中试和产业化基地,推进产学研由单一项目、技术层面的合作为主向区域创新体系和战略性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合作转变,从产学研结合向政产学研金介资源一体化转变,形成规范、长效的合作机制,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

(一)完善产学研合作体系和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科技创新联盟,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政府应发挥好“政能量”,强化组织、规划与引导作用,协调联盟各方的目标和利益,完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企业要充当“主阵地”,突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高技术水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构建技术和人才“新引擎”,围绕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发展动力;金融机构要发挥好“助推器”作用,通过担保、信贷、质押、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中介机构要做好“搭桥梁”工作,为合作双方开展信息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科技成果交易等服务。

二是建立协同合作的开放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双方高层领导互访、双方管理部门定期沟通交流、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密切合作的机制,逐步形成院(校)地、校(院)企多层次主体参与的协同创新联动机制。

三是强化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深入融合对接机制。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有色研究院、钢研总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建立深入的融合对接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推进成果供应方、需求方和产品用户三方入股合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创新创业和利益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同时,要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北方材料院第五二研究所、包头稀土研究院等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好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

(二)组织实施产学研示范项目  

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围绕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稀土等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及现代农牧业领域,与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集成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共建一批产业化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产业化项目。

(三)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一是完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及高校、科研院所最新技术成果,推动需求与科技成果的有效对接。发挥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包头分中心、清华大学包头市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机构作用,定期与不定期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会、成果发布会、专家企业行等活动,有效服务产学研合作。

二是共建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对接,共建各类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

三是共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身优势,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成立校(院)企合作机构,积极争取清华大学、中国农大、上海交大等在我市特色工业园区及农业科技园区建成35个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果推广中心。

四是搭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推广一个优势产业建设一个中试基地的发展模式,围绕钢铁、稀土、铝业、装备制造及煤化工等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加快“铝产品深加工中试基地”和“煤制烯烃深加工产品中试基地”建设,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从样品走向产品的关键突破。

(四)组建产业联盟和新型工研院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等领域新组建23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方利益分配机制和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完善我市稀土、重型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坚持一个重点园区建立一个工研院的思路,发挥好已组建运营工研院的作用,重点支持在高新区组建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和上海交大工业研究院,争取在铝业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土右旗工业园区建设铝产品深加工先进技术研究院、煤制烯烃深加工产品先进技术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院。要发挥好工业技术研究院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能,有效提高其重大成果集成和转化能力。

(五)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对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重视产学研合作,与高校、院所具有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合作活动活跃、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认定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政府对认定为产学研合作示范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辐射带动全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工作。

(六)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

建立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的科技与人才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引进一批院士、人才,引进一批学科或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拥有科研成果、研发能力较强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七)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我市与北京、广东、上海、西安、东北三省等地区的合作交流,强化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通过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技合作签约会、科技项目对接会、产学研合作经验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推动双方开展深度合作。

(八)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创新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重点加强与俄罗斯、欧盟、美、日、蒙古等国的国际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产学研合作纳入(作为)本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解决好本地产学研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包头市创新引导资金的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加大产学研投入。发挥包头市创新投资基金的引导和融资功能,鼓励、引导风险基金、社会资本推动产学研成果形成现实生产力。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产学研合作的需要,围绕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这一核心,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税收激励等相关政策,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成功范例,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