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2022年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提到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下面是关于开放许可的一些问答。
一问:什么是专利开放许可?
答: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专利法》)。
二问:国家推进专利开放许可的意义是什么?
答:不同于传统的“一对一”许可方式,开放许可可以实现权利人一视同仁、简便快捷的“一对多”许可,有利于促进供需对接、提升谈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问:什么类型的专利可以申请专利开放许可?
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专利开放许可。
四问:是否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问:与传统的专利许可有什么区别?
答:开放许可可以实现权利人一视同仁、简便快捷的“一对多”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六问: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七问:怎么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八问:专利权人能否撤回开放许可声明?
答:能,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九问: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解决?
答: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问:目前专利权人可否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答: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暂时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