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力量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的重要指示,产出一批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教育厅设立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具体路径和实践要求,在着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加快提升内蒙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擎画的发展蓝图和明确路径,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创新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深入指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三)本次专项共设立 56 项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属于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根据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者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内容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和较强的创新价值,能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四)本次专项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结题验收请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诚信情况良好,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学科视野开阔,对本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在本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项目申请者应为高校在编或在岗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主持在研自治区级及以上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三)我校限报 5项,每个申请者限报 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审核,择优推荐。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申报书》(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申报一览表》(附件3)、课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张千一OA(OA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张千一 5951504
附件1:“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选题指南
附件2:“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申报书
附件3:“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申报一览表
附件4:课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科技处
2022年12月16日